我国农村,土地都是村集体的,而承包经营土地则分为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虽然都是承包,但法律对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益保护力度是不同的,比如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期满后原则上是相应延长,但对于其他方式承包,却并无此类规定。
因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农民在以其他方式承包村里土地时,一开始在村里的鼓励、镇里的支持下干劲满满,承包后立即投入大笔资金对果园、鱼塘进行改良建设,但却没有注意到合同的承包期只有寥寥数年,等到农民已经投入大把资金在果园、鱼塘且第一期承包期限届满后,经常会遇到发包方狮子大开口,如果想继续承包往往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且需续包的时间经常也非常短,让承包人很难不怀疑自己被坑。
所以,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果园、鱼塘的农民,大家一定要在投入资金改良土地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争取签订一个长期的承包合同,将自己优先续租权利、退出承包后相关投入的估价补偿事项,以及遇到征地拆迁时补偿款如何分配等内容,完整地一并写入到合同中,只有通过法律程序与合同的完善,才能在争议发生时,更好地保障承包人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