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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察举制的特点,察举制的特点和作用
察举制的特点: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汉朝察举制的主要特点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稿派芹核再任命官职。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羡伏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键毕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