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1、案件或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法律服务机构或仲裁机构受理的;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
(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